关于印发《清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办、股(室)、站,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清远市清新区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清新安办〔2017〕44号)及近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清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27日
清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清新区交通运输行业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治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专项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
三、组织领导
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设立领导小组:
组长:谢建军
副组长:徐耀其 黄坚明
成员:刘云嵩 陈蕴 何艳华 徐惠娴 汤玉波 沈丽艳 丘辉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
四、工作内容
加强客运站场、客运车辆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日常管理。坚决查堵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辆;坚持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严格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规定。运输车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必须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车辆车况保养维护,要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
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非烟花爆竹运输专用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燃放企业违规将烟花爆竹交由不具备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及车辆运输;
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许可证;
4、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
5、专用车辆及设备状况差,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或安装后监控不到位;
6、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7、邮寄烟花爆竹,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还要强化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专项工作中,也要注重自身安全,加强自我保护,严防意外发生。
(二)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各部门、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宣传工具,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三)切实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规经营企业一律实施扣证,并做好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遇到的疑难案件要及时协调沟通,凡不属本部门监管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节日期间值守和巡查工作安排。由于4月2日至4日节日放假期间,是经营烟花爆竹销售运输高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安排好值守人员和并做好巡查工作。